一、领取对象:已在本办公室申请过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领取时间:根据我办工作安排,请已申请过学位者在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三天内领取;若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领取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6日三天内领取,过期不候。其它时间内不发放学位证,请相互转告!
三、领取办法:由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领取。
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请委托信得过的人代领。谢绝中介机构或不认识的人代领。代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等原件。否则,不能代领。